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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国家标准,推动“双师型”教师发展
发布时间:2022-12-26 | 浏览:450次关闭此页
如何看待“双师型”教师标准的出台,需要我们站在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高度、学校治理的全局高度以及教师发展的现实角度来思考和衡量。

标准的出台是推动改革深入、填补国家标准空白的必需之举。“双师型”教师这一概念出现在职业院校视野接近30年,也逐步成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类型特征。但长期以来基本认定标准的缺乏,让“双师型”教师成长和发展“雾里看花”,甚至出现令社会“诟病”的认定方式。标准的出台很好地填补了长期存在的空白,是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标准、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推动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性举措。

标准的出台是推动队伍建设、增强学校治理能力的必须之举。标准的缺乏和各类统计的双重叠加,使得职业学校在“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上“各显神通”,出现了“证书双师”“经历双师”“培训双师”“技能双师”等各种版本,甚至呈现各学校早早远超国家各项文件政策规定比例的“繁荣”局面。这一方面削弱了学校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实质性成效,另一方面也无法将教师发展以及专业建设的校企主体、工学内核、知行路径等进行深度融合,因此亟待出台标准“正本清源”,规范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流程和成效认证,并以此为突破口,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标准的出台是保障教师成长、指导教师职业发展的必须之举。“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教师发展成长需要具备的师德师风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研究创新能力以及社会服务能力,同时对教师成长经历提出实质性要求,对发展层次进行递进式设计,能够有效帮助教师找准发展路径,树立5年一周期的螺旋式提升目标,对专业教师职业发展的指导作用显而易见。

如何贯彻这一国家标准,用好国家标准,建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对职业院校管理者和教师个体来讲都是一个考验。

贯彻标准需要各级发挥引导作用。教育部下发的通知明确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同时要求制定区域标准、邀请行业企业参加,加强第三方评估等,这就需要各地落实好“放、管、服”要求,既要全面统筹协调,也要给学校适度留出空间,引导学校切实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学校要抓住政策的良机,既要强调标准化、流程化、实效性,又要注重认定结果的运用,强化业绩导向,将认定结果有机融入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作为两项工作中专业课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积极探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职称评聘有机融合,引导教师全面发展。

贯彻标准需要学校做好配套保障。标准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逻辑起点,标准的落实必须贯穿于教师成长发展始终,贯穿于教育教学改革始终,需要系统设计和全面保障。学校一方面需要修改现行部分制度,如教师岗位职责、教师工作量认定考核办法、教科研管理和考核办法、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学生竞赛管理办法等,为“双师型”教师认定提供法理依据。另一方面需要定期开展专项活动,如课程思政评比、公开课示范课评比、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教师专业技能竞赛等,为“双师型”教师成长创造基本条件。同时还需要持续扩大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牵头组织和落实企业实践、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保证“双师型”教师认定的行业企业环境。

贯彻标准需要教师做到德技并修。教师需要以标准为指引,抛弃过去那种急功近利的思想,及时研习标准,将标准作为发展追求,自觉贯彻和践行标准要求,真正落实育训并举职责,真正做到个人发展的德技并修、教研互促。

信息来源: 《中国教师报》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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