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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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指导方针
发布时间:2018-03-15 | 浏览:3475次关闭此页
一、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
二、努力使学生就业前获得:高等教育学历+高、中级职业技能证书。更改为:努力使学生就业前获得:成人高等教育大专学历+高、中级职业技能证书。
三、我学院已不停留于解决学生一般性的就业安置,而是追求学生就业的质量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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