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启用新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 |
发布时间:2022/6/17 | 浏览:4558次 【<< 返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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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根据《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部署安排,人社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技工院校启用新版(2022年版)毕业证书。具体通知见下文。 ![]() ![]() (一)证件号码。采用“证件名称+号码”规则填写。我国大陆地区毕业生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号码,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毕业生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号码,我国台湾地区毕业生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号码。外籍毕业生填写“护照”及号码。 (二)学习专业。根据《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所列专业,或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的目录外专业,填写毕业生所修专业。 (三)培养层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 (四)学习形式。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 ![]() ![]() (二)新版证书的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下发新版空白证书的印刷母版,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用本省(区、市)的印刷母版分别组织印制。 (三)新版证书颁发和管理。为体现政策连续性,对于新版证书颁发、管理和质量要求等方面,请各地继续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5号)要求执行。
各地要做好新版毕业证书的印制、核发、验印、保存及其他管理工作,确保新版证书在2022年秋季学期顺畅、有序启用。 来源:人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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