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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17 | 浏览:5269次关闭此页

    第一章 总则
    学生社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使社团活动向规范化、有序性化的方向发展,不断开辟更多适应学生身心特点的第二课堂,从而真正起到培养学生兴趣、发挥特长、提升能力、实现多方位育人的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社团管理
    第一条 学生社团普及工作主要由教务处和团委联合管理,学生社团普及计划涉及全校所有教师和学生。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班级开展社团活动。
    第二条 全校教师都要参加到学生社团普及活动中,每位教师都要填写教师申报社团意向表。社团人数超过40人可以由两位教师共同辅导。
    第三条 辅导社团活动的教师应在学期末向主管部门递交下学期社团申报意向表,在每学期开学之初递交本社团的活动计划,做到每次活动有安排,有活动过程记录,在学期末应对学员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学分,计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并递交一学期的工作总结。
    第四条 社团辅导老师按学校规定计算相应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教师学期考核中。
    第五条 学生社团活动时间暂定为每周四下午一、二节,由社团老师组织开展。
    第三章 社团组织
    第六条 社团的申请、登记和注册
      1、 凡在我校注册在籍的学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和志向,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即可发起成立社团;
      2、 申请成立社团必须由社团筹备负责人填写《申报社团意向表》,筹备负责人可以是我校的教师或学生,也可聘请校外有特长的人员参与筹备;
      3、 社团经审核登记批准后,负责人需填写《社团详细情况登记表》、《社团成员表》交主管部门备案,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校外活动需事先报主管部门备案;
      4、 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各社团需到主管部门办理学期注册登记手续,以便使主管部门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各社团的情况;
      5、 社团更名只能在注册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填写有关表项后准予注册,学期中途不再更名;
      6、 社团内部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或调整成员需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并统一备案;
      7、 各社团可根据各自特点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所需设备及器具由学员自行负担,学校尽可能解决活动所需场地。
     第七条 社团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令其停止活动并进行整顿,直至注销社团资格
     1、 内部组织管理混乱,无活动计划或工作安排,已不具备继续开展活动的条件;
     2、 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社团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服从社团主管部门的整体工作安排;
     3、 从事与社团宗旨和活动范围不符的活动且不听劝阻,我行我素,一意孤行;
     4、 组织的活动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或扰乱了校园的正常秩序;
     5、 在社团工作考核中成绩不合格,且通过限期整顿后仍无起色;
     6、 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者。
     第四章 社团评比
     第八条 为鼓励社团积极的开展工作,主管部门每学期末将组织优秀社团评比活动,并统一颁发奖状进行表彰。
     第九条 学期结束时,各社团将学期总结以及其它相关资料上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平时的记录及有关资料的比较,确定优秀社团候选名单,最后由各班学生代表投票产生本学期优秀社团。
     第十条 优秀社团评比条件
     1、 社团内部组织管理有序,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社团成员间关系团结和睦,对所在社团具有认同感;
     2、 社团按时向主管部门上交学期计划,学期总结;
     3、 社团正常开展活动,不存在违反校纪校规现象,社团在同学中形象良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
     4、 社团在本学期至少要有一次具有适合本社团特点并有一定独创性的活动;
     5、 社团能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各项活动,为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作出较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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