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 |
发布时间:2018/11/6 | 浏览:5198次 【<< 返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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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自觉遵守安全制度,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条 教学活动中要注意做到: 1、实验课要听从教师安排,严格遵守实验规程,未经允许不得乱动设备、开关、实验仪器等。 2、体育课要做好准备活动,穿运动服装、运动鞋,避免肌肉拉伤、骨折及各种意外情况发生。 第三条 公益劳动中要做到: 1、参加各种公益劳动,首先树立安全意识,弄清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以及劳动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应及时处理。 2、公益劳动必须要在老师、学生干部及有关负责人的带领下进行,个人不得擅自行动。 3、从事有危险的劳动时,一定要以安全为前提,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残疾和患病不适宜参加公益劳动的学生,听从老师安排,不得参加劳动。 第四条 住宿的学生要做到: 1、学生在指定的宿舍居住,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外住宿过夜。 2、按时熄灯,不准私接电源、乱用电器、动用明火,不得乱动消防器材等。 3、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宿舍内不得存放现金、手机以及贵重物品。 4、不准在宿舍内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5、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时,不准勾引外校人员来校滋事,不准结帮聚众打架斗殴。 6、进出寝室必须随手带门并检查是否关好后方能离去。 7、个人的贵重物品(金银手饰、手机、MP3、MP4等)要收管好,寝室内不能存放大额现金。 8、寝室内个人使用柜、箱必须安锁,损坏的修复后才能使用。 9、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或用电烧水器烧水、取暖,不得在室内烧纸屑等。 10、不得将危险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带进寝室。 11、不得向楼道内,楼下泼水、扔垃圾。 12、不得攀墙、翻窗、爬下水管,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13、上、下楼时靠右行,以免相互发生碰撞而引发打架斗殴。 14、不准酗酒、抽烟和赌博。 15、积极支持保卫科、校园“110”队员和生活辅导老师查寝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反映,发现违法乱纪人员和线索要及时举报,对因自己麻痹大意致使财物被偷或丢失,概由自己负责,对因违反校纪校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纪者负责赔偿,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 校园文化活动中注意做到: 1、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2、各类比赛,特别是有接触的体育比赛,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注意人身自我保护和人身安全。 3、各类活动组织者要关心学生,爱护学生,认真考虑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条 课外时间要注意做到: 1、乘车、上街、走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 2、旅游、购物时要时刻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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